来源:中国网
这是一个并不突然,但很值得回味的消息。因为,就在去年的12月6日,当《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以微博形式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后仅仅4个小时,刘铁男所供职的国家能源局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对媒体表示,罗昌平所言“纯属污蔑造谣”,“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法律手段是采取了,报案也“成功”了。所不同的是,受到法律追究的,不是“污蔑造谣”的罗昌平,而是涉嫌严重违纪的刘铁男。
仅仅几个月时间,就出现了乾坤大颠倒、“真相”大挪移的现象,不仅“辟谣”变成了一件十分可笑的事,而且对罗昌平的“纯属污蔑造谣”的指责,也将为罗昌平对国家能源局及其新闻发言人不负责任的“反击”和“指控”提供法律追究的证据。
事实也是如此,在没有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甚至连来龙去脉都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以单位的名义正式对外“辟谣”,指责举报者“纯属污蔑造谣”,并声称要“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除了处理事务极不冷静之外,是否还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呢?要知道,实名举报,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举报者一般是不敢随意采用的。更何况,举报者还是一位颇具知名度、对相关法律知识十分熟悉的财经专家。国家能源局及其新闻发言人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围,违反了新闻发言制度的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推动政务公开,更好地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其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准确性和权威性。也就是说,新闻发言人向外传递和发布的信息,既要及时和有权威,又要准确和真实,而不是随心所欲、信口开河,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代表谁就代表谁,更不能将新闻发言人制度变异成领导人个人的舆情应对工具和公关手段。
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的快速“辟谣”,显然是受到了刘铁男的指使,使其成为了刘铁男个人的舆情公关和应急工具。这样的做法,不仅严重违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初衷,也严重伤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正面作用。
可以肯定,随着刘铁男案件的调查深入,对国家能源局当初的紧急“辟谣”,相关职能部门也一定会拿出处理意见,责任人也会受到严肃处理。但是,它带来的教训,却不是处理几个人就能真正吸取的。因为,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中国,还是一个诞生时间不很长的新闻事物,其正面形象的树立和作用的发挥,尤其需要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呵护,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形式,一种摆设,甚至是少数人个人的舆情应对工具。联想到此前还有一些部门由于回应的准确度不够高、语言存在暇疵等曾经造成的负面影响与作用,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和有效运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其对政府形象的伤害是十分巨大的。
所以,对刘铁男案件中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的“冒失”行为,除了该新闻发言人必须深刻反思、并正面回应舆论追问之外,更需要其他部门及其发言人引以为戒的是,新闻发言到底是一种工具还是一种制度,到底应当服从于政务信息公开还是领导人个人需要。不然,就会剑走偏锋,不仅会伤人,还会伤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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